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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30后购入广州二手公寓 证满两年方可转让

东方财经网 2017-04-13 15:48:26 来源:广州日报

“330新政”后购入的二手公寓能否卖给个人?昨日广州市住建委明确,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,可转让给单位,也可转让给个人,但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。

近日,网上流传一份名为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》的文件,内文称“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,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,可转让给单位,也可转让给个人。”

对于330新政后个人购买的公寓能否卖给个人的问题,广州市住建委昨晚回应指:广州市3月30日发布的《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》(穗府办函〔2017〕65号)第三条第(三)款第二项规定“本通知施行之前,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、也可转让给个人;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。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在业务操作规程(穗登记[2017]34号)上明确“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,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,可转让给单位,也可转让给个人” 属于政策本意在执行层面的具体办事细则,并无歧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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