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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功胜:将差异化监管小贷公司

东方财经网 2015-01-31 12:44:42 来源:财新网

1月30日,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,要基于小贷公司业务类型不同,科学确定机构的属性;并按照扶持发展和规范监管并重的原则,对小贷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。

“机构属性”是小贷公司最主要的诉求,多年以来,由于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,小贷公司身份颇为尴尬,相关监管也缺位,既放大了风险,又限制了行业健康发展。

央行数据显示,截至2014年年底,小贷公司的贷款总余额是9420亿元,全国小贷公司数量8791家,从业人员11万,行业利润430亿元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风险频发的经济下行期,近10%的小贷公司亏损。

潘功胜指出,鼓励小贷公司自担风险、自主经营,将对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和融资渠道实行差异化安排。对规模较大、资质较好的小贷公司在融资渠道和杠杆率上予以放宽;对做得不好的公司给予严格约束。

比较优质的小贷公司,将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,并鼓励其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发债、资产转让、资产证券化进行直接融资,也鼓励大中型银行在优化评级的基础上,对小贷进行批发融资。对高风险的小贷公司,则做好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制度安排。

这一差异化监管的思路来自小贷行业的发展现状。潘功胜指出,小贷公司的经营状况比较分化,也出现了风险的苗头值得关注。根据央行跟踪的数据,小贷的利率分布在基准利率的2倍到4倍;出现“小贷不小”的情况,个别省份户均贷款50万以上的高达90%;不同地区在监管尺度把握不一样,个别地区的小贷公司在经营地域、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、融资比例实际已经突破现有办法,个别地区出现“只批不管”的情况,导致机构无序增长。

比如,一些经济较差的地区反而小贷公司数量很多。“我有的时候出差跟地方省金融办主任讲,你们要悠着点。”潘功胜指出,去年小贷公司的增长回归了正常速度,只有200-300家,行业贷款余额只增长了15%,“不像前几年小贷公司一年都干出两千家”。

同时,变相吸收存款、贷款入股、虚假出资、隐匿对外贷款规模、“两本账”等现象时有发生,小贷公司风险可能向股东和正规金融体系溢出。少数小贷公司不良经营行为、行为也影响这个行业的社会形象,这些新形势下的新问题,都对监管提出了挑战。“需要本着扶持发展和规范监管并重,形成富有正向激励的差异化监管思路,加快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。”

潘功胜指出,需要切实落实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分工,按对中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的有关要求,由省级人民依法对本地区实施监管,同时要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、暴力收贷、洗钱等违规的行为。目前,央行正在牵头研究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,希望地方金融办要主导自律组织建设。

同时,小贷公司也要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标准提升经营水平和行业形象。以往,小贷公司一直被当做非金融机构来对待,通过限制外部杠杆进行约束,为了满足低杠杆率下的高激励,小贷公司倾向于提高单笔贷款的规模和利率,客观上反而有可能放大信贷风险。

由于机构属性不明,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存在不良贷款认定标准不同,监管信息标准化程度偏低。潘功胜指出,在确定了机构属性的同时,要对小贷公司建立信贷资产分级管理和拨备计提,并按照金融统计制度改革的要求,要求小贷公司依法向央行报送统计数据,接受检查。同时,支农支小的财税政策、核销转让处置、司法保护措施等都要延伸到小贷公司。

潘功胜指出,央行将牵头制定规范小贷等非存款类放贷公司的总则条例,该法规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草稿。

新成立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,其业务主管部门是银监会,会长闵路浩为原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。银监会表示,该协会接受中国银监会、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指导,并接受民政部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。同时,在银监会近期的架构改革中,该协会也被划归至新设立的普惠金融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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